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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贺律师,工学学士、法律硕士,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必要专利、驰名商标认定、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竞争与反垄断法律服务。代表客户:Amphenol、Tritech、OPPO、CIO、汇川技术、新益昌、腾讯、三北种业、隆平高科、金正大、瑞昌国际、海柔创新、宇叠智能、慧泽医药、隆基绿能、联合动力、清新环境、金大福、景田百岁山等。
入选“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知识产权诉讼”“Legal 500 中国精英:知识产权”“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知识产权诉讼”“MIP年度IP Stars:Patent Star”“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新兴产业15强”“LEGALBAND客户首选:知识产权律师15强”“LEGALBAND客户首选:竞争法律师15强”“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知识产权15强”“LegalOne实力之星:商业秘密”“年度风云榜专利律师20佳”“LEGALBAND:BOB中国律师30强”“GCP知识产权专家30强”“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GRCD中国年度行业律师指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名律堂商业秘密:领先知产人”“精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品牌指南”“争议解决领域品牌之星:匠心律师”等。
主办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五年百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人民法院案例库、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典型案例、律新社年度标杆案例、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天津高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件典型案例、厦门法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郑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承办全国首例植物新品种名称保护案、全国首例涉API接口数据抓取交易纠纷案等。
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两区建设与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银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新华网律师专家智库律师、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知识产权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近期业绩:
1、最高人民法院成功改判案件:
(1)代理某智能家居公司与某厨房用品公司等侵害专利权纠纷二审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407号】;
(2)代理新加坡某科技公司与某膜科技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735号】
(3)代理某动漫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二审案【(2022)最高法知行终646号】;
(4)代理某饮料公司与被某饮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2022)最高法民再63号】;
(5)代理某眼镜公司与香港某厂等侵害专利权纠纷再审案【(2021)最高法民再266号】;
(6)代理某工贸公司与某机械公司等侵害专利权纠纷二审案【(2021)最高法知民终1182、1207号】;
(7)代理某环境公司与某石化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二审案【(2020)最高法知民终726号】;
(8)代理某电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某半导体公司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二审案【(2020)最高法知行终641号】;
(9)代理某动漫公司与某网络公司等侵害专利权纠纷二审案【(2020)最高法知民终1443号】;
(10)代理某开发公司与某医疗公司等侵害专利权纠纷二审案【(2020)最高法知民终415、418、424、662、663号】。
2、省高院全面胜诉或成功改判案件:
(1)代理某食品公司与香港某实业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2022)粤民终4038号】;
(2)代理某饮料集团与某设备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2021)苏知终18号】;
(3)代理某科技公司与某电子公司等侵害专利权纠纷一审案【(2020)豫知民初3号】;
(4)代理某食品公司与某生物公司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二审案【(2020)鲁民终2595号】;
(5)代理某药业集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二审案【(2020)京行终5651-5652号】;
(6)代理某科技公司与某投资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8)豫民终28号】。
3、诉讼中成功达成和解的案件:
(1)在最高人民法院就某石化设备制造商诉程某、王某、李某及某石化公司13件专利权属和侵权系列案件成功达成调解;
(2)在最高人民法院就国内两家智能物流独角兽企业专利侵权、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14件系列案件成功达成调解;
(3)在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客户就高端装备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以有利条件达成和解,涉案标的额1000万元;
(4)在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客户就智能家居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以有利条件达成和解,涉案标的额1000万元;
(5)在苏州中院代表客户就物流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以有利条件达成和解,涉案标的额1529万元。
4、行政保护以及刑事追责的案件:
(1)在某全球知名连接器制造商与黄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依法判决黄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在某全球领先的智能终端制造商与陈某商标侵权纠纷案中,依法判决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在新加坡某上市公司与首席技术官段某、首席商务官罗某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成功追究首席技术官段某的刑事责任;
(4)在美国先锋国际良种公司与郝某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依法判决郝某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在某切削液生产企业与杨某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前高管杨某的刑事责任;
(6)在某科技与某商行专利侵权纠纷中,成功获得某知识产权局禁令救济。
2008.03-2017.06 河南郑州 执业律师
2017.07-2023.12 广东深圳 执业律师 权益合伙人
2024.01-至今 北京中银 执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
大连理工大学 工学学士
河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