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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在索执业律师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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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zhengzaisuo@zhongyinlawyer.com

专业经验

中银律师事务所专业资深骨干律师。担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在资本运作、刑事辩护、庭审技巧、诉讼社会运作方面有着很深的造诣。1991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以来,亲自或合作办理各类案件2000多起,涉及经济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和代理等多种案件类型;担任单位长年法律顾问先后二十多家,涵盖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建筑房产、流通制造、传媒广告等多个领域。

工作经历

首创“律师+著名法学学者”强强联合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攻艰办案模式,针对目前律师业务领域的律师办案的“单枪匹马——单打模式”存在的缺点,郑律师充分发挥自身实务经验丰富和学术研究的双重优执,组建“著名法学学者人才库”(包括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领域的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博士生导师、教授、研究员、博士、法律法规起草人)。对于名类重大疑难案件采取“律师+专家学者”集体研讨确定办案方式、取证方式的稳妥、高效的办案方式,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创“北京——区域政府、团体法律顾问”新型高效的法律服务模式,鉴于目前全国各地的律师水平和专业分工不同,郑律师充分地用中银在国际上和全国各高端领域的专业化优势,首创“北京——区域政府、团体法律顾问”新型高效的法律服务模式,专门为北京以外的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的法律顾问服务。该服务内容完全不同于地方法律顾问的基本限于行政执法、业务咨询的常规普通的服务模式,而专注于企业上市、国际国内合作、资本引进等专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高端服务内容。建立一个“国内区域与国际区域、发达地区与发展中地区的资源互补、信息流通、合作前进”的高效平台。 

名案赏析: 

刑事辩护大案要案 

一、杀人碎尸主犯 刀下留人 

2009年一月,浙江特大杀人碎尸案主犯,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死刑,立即执行,郑律师接受委托后,直奔一线查询到一二审均为涉及的关键证据,使得案情发生质的转变,达到了“刀下留人”的阶段性效果,为争取当事人的生命赢得了宝贵时间。 

二、特大贪污黑社会集团 证据不足 

2008年,号称“东北特大油田贪污和黑社会集团案”开庭审理,郑律师作为头号主犯首席辩护人出庭辩护,由于郑律师切中公诉方证据链断裂和缺少同程录像的要害,经过近一年的庭审,被告仅被处以五年的有期徒刑。 

三、贪污挪用3800万,证据不足 

2007年,山东某银行行长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计3800万元,经过近两年的反复审理,由于证据缺失,被告仅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 

四、特大黑社会集团犯罪,缓刑当庭释放 

2000年,山东第一大黑社会集团案件经过十三天的庭审,郑律师辩护的犯罪嫌疑人因法庭部分证据不足,使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被告因被从轻判决处以缓刑当庭释放。该案被新华社、南方周末、等国内30多家媒体报道,影响广泛。 

五、滥伐森林 缓刑释放 央视播出 

1999年,滥伐森林案主犯被公诉,郑律师抓住法人犯罪而非个人犯罪入手,使得辩护观点得以确认,当事人被处以缓刑当庭释放。 

六、特大贪官滥用职权,罪名不成立 

1999年,某市计委主任被控滥用职权罪和贪污两项罪名,郑律师抓住主体不成立力辩,最后滥用职权罪不构成,贪污从轻处罚,当事人免去了十年的刑期,仅处以三年有期徒刑,保外就医。 

七、涉黑犯罪 案件证据不足被撤销。 

1998年,犯罪嫌疑人因涉黑犯罪被刑事拘留,郑律师以证据不足提出辩护,该案没有批准逮捕,案件撤销 

八、特大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被撤销 报案人涉嫌诬告 

1997年,特大诈骗案件,郑律师以证据不足为由辩护并提出报案人构成诬告陷害罪,最后案件撤销。犯罪嫌疑人无罪。

教育背景

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