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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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涉外诉讼及仲裁,处理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内地的担保债权法律事务,曾代理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日本住友银行广州分行、德意志银行广州分行、恒生银行深圳分行、渣打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日本三井住友银行、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等的多起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并受聘参与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
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提供服务;广西新发展交通投资集团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广西建工集团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北投建议公司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法律服务,为巴马和泰、桂林中族中药等提供企业挂牌法律服务。
1989.08-1993.09,中国外运广东茂名公司,部门经理
1993.10-2001.06,广西化工进出口公司,部门经理
2001.07-2004.09,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专职律师
2004.10-2012.08,广西信德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2.09-目前,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专职律师
1985年9月至1989年6月,上海外国语大学
1999年9月至2001年6月,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