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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逾二十年的法律实践中,李向宏律师先后为中国华润(CR)、中国远洋海运(CHINA COSCO SHIPPING)、中国广核(CGN)、国家电投(SPIC)、中国中铁(CREC)、和记黄埔(HWL)、伟创力(FLEXTRONICS)、TCL、康佳集团(KONKA)、长城开发(GWKAIFA)、中国工商银行(ICBC)、招商银行(CMB)、中国光大银行(CEB)、深圳发展银行(SDB)、东方证券(ORIENT SECURITIE)、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DTT)、前海金控(QFH)、前海科技创新集团等多家世界/中国五百强和全球知名企业提供中国法律服务。
李向宏律师为多家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并上市,以及铭丰股份(873313)、兴光可可(837256)、中山爱科(837777)、臻云股份(839285)等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并购重组提供中国法律服务;还为长城开发(000021 SZ)、铭丰股份(873313)、兴光可可(837256)等上市/挂牌企业提供常年证券法律服务。
李向宏律师还担任建银国际(CCBI)、东方国际(COAMCI)、力合创投(LEAGUER VC)、盈峰资本(INFORE CAPITAL)等多家境内外知名私募基金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基金管理人登记、发起设立募集基金及备案、重大项目投资、基金管理、投资退出,以及新三板挂牌、常年法律顾问等提供中国法律服务;也曾协助多家企业成功通过私募融得发展资金;李向宏律师还被聘为华润集团润创新能源产业基金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向宏律师还在天然资源、基础设施和环保、大型房地产项目投融资、并购重组、开发、建设和运营业务中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经历,曾作为政府或招商方、投资方、项目法人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BOT、TOT、BT、PPP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新能源和矿山等天然资源项目,电力燃气水务及危废处理、港口码头、道路桥梁和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以及大型房地产项目。李向宏律师承办的润创新能源基金投资日照港生物质热电项目荣获“融资中国2018最佳私募股权投资案例Top10”和《亚洲能源》“2020年亚洲能源年度最佳生物质发电项目”。
李向宏律师还具有在人民法院的工作经历,对于上述法律领域的重大争议解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代理的某投资争议诉讼案件标的高达21亿多元。
特别是,李向宏律师能够将法商融合,通过非诉和诉讼等多种路径为客户解决疑难问题,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深受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李向宏律师目前担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在2009年3月之前担任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
李向宏律师目前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广东分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法律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宝鸡商会常务副会长、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入选“律新社2025年度企业商事领域品牌之星:领先律师(华南)”。
李向宏律师,不但是中国执业律师,而且还是注册税务师,并且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目前担任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688518 SH)独立董事,曾担任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31 SH)独立董事。
李向宏律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金融证券保险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汕尾仲裁委员会/深汕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经济金融类),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广东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深圳市前海税务局法律顾问。
李向宏律师目前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前,曾出任广东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跨境基础建设与河套地区发展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涉外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大运会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跨境基础设施与项目融资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等。
李向宏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分别获颁授法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李向宏律师曾受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局邀请,为“深圳市中小创新科技企业私募融资及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辅导培训系列班”讲授中小科技创新企业如何利用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进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及上市发行股票融资课程;受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的邀请,在“e罗湖·商天下之电子商务企业融资交流会”上,就互联网领域投融资法律问题发表演讲。李向宏律师还在“珠江三角洲国际金融资本高峰会”上就中国企业如何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上市发表演讲;以及受台湾宝来证券的邀请,在“两岸资本市场近况”研讨会,讲授“境内A股IPO主要法律问题”;在世界经济特区(深圳)论坛(从经济特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发表“对接港澳资本市场,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演讲。
李向宏律师曾发表《关于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中引入储架注册制度的思考》、《企业兼并应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商标权的交易需规范》、《企业对其拥有的技术应依法全方位保护》等多篇论文。